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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章(第1页)

我对凌野是有偏见的,归根结底有两个原因。

第一,初印象糟糕。我刚来时他那副要死不活的样子实在有些惹人烦。

第二,日常手欠嘴欠。我平时生活中虽然是个喜欢呼朋唤友出去玩乐的人,但在交朋友方面是很挑剔的,话要投机,也不能太有低级趣味。偏巧,凌野就是跟我话不投机还沉迷于低级趣味的人。

我所谓的低级趣味,包含很多层面。

凌野倒是不会对异性或者同性进行什么恶心人的骚扰,但那张嘴也是够欠够贱,我不爱听他说话。

因为对这人没什么好印象,也就不爱搭理他,大部分时间我就躲在房间里。

写稿这件事,讲究个缘分,偶尔我跟故事没缘分的时候,就开了窗,趴在窗边进行人类观察。

据我观察,住在“岛”里的人都爱自称岛民,而且这几个家伙在这里住的时间最短的是那个叫李崇的,来了一个多月,自称是个流浪诗人。

我对诗人没有偏见,但李崇的诗挺让人摸不着头脑的。

不过,我觉得他肯定是个天才。我之所以这么说,是有依据的,因为一般来说,我看不懂一本书,不是书不行,是它太牛逼,肤浅的我读不懂罢了。

李崇最喜欢做的事就是站在青旅院子外面背对着门口抽烟,我保守估计,他一天得抽一盒。

有时候我会劝他:“兄弟,记得每年体检。”

至于来得时间最长的,除了程老板,就是凌野了。

当我得知凌野已经在“岛”住了三年的时候,我甚至怀疑他是不是想熬死整天酗酒的程老板,然后顺理成章地继承这间青旅。

我问给我透露八卦的周映:“他把这儿当自己家了吧?”

“是呗。”周映坐在楼梯上扒拉她的吉他,她曾经是一个挺火的摇滚乐队的吉他手,跟主唱谈恋爱,结果主唱劈腿了,姑娘直接揍了那主唱一顿,然后从此封心锁爱,来当起了岛民。

挺潇洒的一姑娘,这些人里我最喜欢她。

不是那种喜欢,是那种喜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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